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23浏览次数:419

公司党总支部

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行政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坚持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党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正确性,增强党政团结,以充分发挥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项工作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提高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

公司党总支部书记、经理、党总支部副书记、副经理,根据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可请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二、党政联席会议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依据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和经理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年度党政工作计划与总结;

2、党务工作(党建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3、学生工作中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4、专业和课程建设与发展规划;

5、团队队伍建设;

6、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教学、科研、分配、管理等各项改革措施;

8、年度工作考核;

9、人事调动与安排;

10、提职、晋级与职称考核、评审;

11、资金筹措、分配与使用;

12、奖酬金分配及奖惩处理意见与建议;

13、迎接各级检查前准备工作;

14、党政其他需要研究与通气的工作。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原则

1、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正确性。

2、在会议讨论中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与会人员在讨论时,要围绕主题,观点明确,态度鲜明,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反对空话套话,反对形式主义。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见不能统一时可暂缓作出决定,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如有必要,可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为提高会议效率,凡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由分管领导提出议题,并在会前作好准备工作。对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提出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建议。对事先未列入议题的事项,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予讨论。

五、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程序与督办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其他分管领导也可以提出议题或建议议题。一般教职员工提出的重大问题可经过主管领导提出。

2、分管领导需要提出研究的议题或建议议题应先到公司党政办公室登记,由党政办公室归总并征求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议定议题草案,然后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坚持议事原则,严肃会议纪律,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问题,不管个人赞成与否,一律按会议确定的口径对外公布并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跑风漏气,不得透露会议讨论的情况。

4、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实施结果要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

5、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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